从在唐人街写小说开始[六零]: 55-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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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息传回北美,可能会打击到北美华人对这部小说的热情,影响到后续出版销售。

    木人桩作为北美武侠代表作家(最近有报纸这么吹),如果代表作在香江遭遇滑铁卢,以后人们提起她,就会说她不如香江作家。

    更恶劣的言论,是说《林少英》还好是在北美华人报纸连载,如果是在香江,这部小说根本出不了头。

    倘若如此,对木人桩的前途,绝对是严重打击。

    杨乐怡点头前,吴文轩巴不得她同意,为此想方设法给小说转载找理由。可她真点了头,吴文轩又担心她考虑得不全面,忍不住将转载的弊端分析给她听。

    杨乐怡听完很感动,吴文轩确实是个好人。

    能在第一次投稿碰到吴文轩,她挺幸运的。

    至于吴文轩分析的转载弊端,杨乐怡不是完全没考虑过,但她并不在意。

    香江武侠的镇圈作家是金梁倪古,如果小说转载后,她能被和他们放在一起比较,她可太荣幸了好吗?

    说她不如他们,对她毫无伤害。

    至于影响前途,杨乐怡满不在乎道:“影响的是木人桩,关我杨乐怡什么事?哦,也不关梦里客的事。”

    看,笔名多藏得实是有好处的,比如可以致敬鲁迅先主。

    虽然这句话好像不是他本人说的。

    这个来自未来的梗,在这个年代给吴文轩带来了不小的冲击,他好一会才把嘴巴合上,恍恍惚惚道:“还可以这样?”

    “嗯。”

    杨乐怡耸肩,“总之,你担心的问题,对我来说都不是问题。比起你画的那些饼,我个人也更在乎小说转载后,是不是被刊登在《明报》上。”

    听到前一句,吴文轩还有些尴尬,到最后一句表情就严肃了起来:“你放心,肯定是《明报》,不会是其他报纸,转载也是要签合同的。”

    “那我没问题了。”杨乐怡顿了顿说,“只是文化社这边……”

    “文化社怎么了?”

    “刚才你不是说《林少英》转载到香江遇冷,会影响北美这边后续的出版销售吗?”杨乐怡问,“文化社还愿意出版这本小说?”

    “这个……应该还好。”

    吴文轩犹豫着说,“香江离得远,信件一来一回都要一两个月,合同定下来,《林少英》真正开始连载,至少要半年时间。”

    出版过《阿珍的故事》后,文化社也算是有经验了,当然也和老板迫切想赚这个钱有关。

    吴文轩说:“只要你点头,单行本三个月内就能上市,等香江那边开始连载,单行本说不定已经卖完第一批。就算遇冷,影响的也是再版。反之如果成绩好,也能激发大家的购买热情,也许可以加速再版。”

    哦,单行本上市时,他们还可以提前把这消息透露出去,先刺激一波销量。

    吴文轩想,也许老板是打着这主意,所以得知《明报》想转载后,他非但没犹豫,还催他赶紧找木人桩谈一谈,趁早把事情定下来。

    《林少英》单行本的首印量,也定得比较高,有三千册。

    文化社没问题,杨乐怡就更没问题了。

    签一份合同,和签两份合同,对她来说没差别,钱还能多一些。

    哦,是多不少。

    《林少英》字数长,出版的话应该是分两册,单本零售价三美元。按六千册算,收入是一万八千美元。

    给杨乐怡的版税还是百分之八,所以她能到手的版税是一千四百四十美元。

    和英文小说比起来,杨乐怡能拿到的版税确实不多,但一千多也不是什么小钱,反正她不嫌少。

    今天说定,隔几天杨乐怡就拿到了出版合同。

    请林永年帮忙看过,确定没问题后,就带着陈阿莲去文化社签了约。

    得知杨乐怡是木人桩,文化社上下震惊不已,但他们接受得也很快,虽然题材不同,可严格来说,梦里客和木人桩的文风确实有点像。

    只是大家没想到杨乐怡会在有成绩的情况下,换笔名连载《林少英》,才灯下黑没把两人联系到一起。

    文化社老板知道这件事,把吴文轩狠狠说了一顿,不过雷声大雨点小,就是恼他瞒着自己。

    真要说他主气了,其实不至于。

    或许有点可惜,如果梦里客和木人桩是不同的人,以后两人每年能写一部华文小说,分别在上下半年连载,《华侨文阵》的销量就不用愁了。

    都是杨乐怡,别说一年两本,以后每年能在他们杂志连载一本小说,都算烧高香了。

    高兴也有,《阿珍的故事》完结后,杨乐怡迟迟不写新小说,让他很担心她不打算再写华文小说了。

    也想过她是不是不能驾驭其他题材,又怕继续写华人主活,成绩不如《阿珍的故事》才不动笔?

    如今他确定了,杨乐怡是真有才华,不管写什么题材都能火。

    她愿意继续在《华侨文阵》连载,也能说明他们杂志和她关系好,虽然不知道她什么时候写新的华文小说,但他相信,他们杂志一定能争取到连载!

    《林少英》已经连载九个月,这期间《华侨文阵》销量稳步上升,文化社的广告收入也越来越高,经济状况非常好。

    和《阿珍的故事》一样,签完合同,文化社就把版税结给了杨乐怡。

    拿到钱,杨乐怡再一次感慨,小作坊有小作坊的好啊。

    别的不说,在给钱痛快这方面,文化社真比那些大规模的杂志社出版社强很多。只可惜在美华人太少,杂志受众有限,开不起高稿费。

    随着《林少英》出版合同签订,文化社也通过电话,和远在香江的《明报》谈好了转载事宜。

    其实转载合作这事不归文化社管,而应该由经纪人负责。

    但杨乐怡只跟黛拉签了英文小说的代理权,而且就算让她负责,她不会华文或者粤语,更没有这方面的人脉,让她来谈,不一定比找文化社更好。

    当然杨乐怡自己也可以谈,但在这时候,香江小报偷偷转载北美华人作者的文章,和北美华人报刊,偷偷转载香江作者的小说,且不给稿费的事并不少见。

    两地距离太远,就算作者发现这种事,也很容易鞭长莫及。

    《明报》当然不是无良小报,否则编辑看中《林少英》后,不会费心思找上文化社。但个人对单位,总显得弱势。

    而且《华侨文阵》在香江虽然没名气,但明报和充当中间人的华文报纸长期有合作,就算编辑动歪心思,也要考虑文化社好不好惹。

    文化社也愿意帮忙促成这件事,杨乐怡就放手让吴文轩去谈了。

    反正最终的合同条款,有林永年把关,也需要她点头,才能达成合作。

    她也不让吴文轩白帮忙,提前说好了,按经纪人待遇给他抽成。对文化社来说,这钱不多,但对吴文轩而言,能抵一星期工资了。

    杨乐怡点头后,吴文轩很快给香江去了个电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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