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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钢笔文学www.jiugangbi.com提供的《穿到宋朝做明星法医》 140-150(第12/14页)
“大家当时都看见了”。
宋连所著的《格目》中有一条:“为固定证据,需在尸体周围三尺之地,以石灰画圈,任何人不得入内。”
有一次宋连在圈外四尺的地方发现可疑脚印,正准备现场提取,负责看守现场的官差义正言辞地阻止他:“宋检法,不可!《格目》有云,只勘三尺之内!您若越界,便是‘违规勘验’,下官是要被问责的!”
宋连嘲笑自己是“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!”他本来是想设计一条高速公路,结果他们修成了一条万里长城,防的还不是外敌,而是自己人!
刚才那一整套验尸流程,看起来行云流水简单易懂,但在官僚眼中,是极为不符合条目条规的行为。
新规规定验尸必须严格按照《格目》罗列的所有条目,顺序不能打乱,即便不用检验的地方也得验,还要填表!所以,按照《格目》顺序,他们的第一项检验应该是验毛发、指甲、体表创口……
0人在意一副骸骨根本没有毛发指甲和体表创口。
不但如此,官僚们还规定: “凡《格目》中未列之检验方法,皆为‘巫蛊之术’,不得擅用。”这完全违背了宋连“科学解剖,创新验尸”的原则。
更别说那数不完的表格、文书……他每天不是在填表就是在填表的路上,他一个法医,竟然没有机会拿起手术刀,天天在干笔头工作!
那些动辄几十页的申请、报告、说明提交之后还要走OA流程层层审核,这个过程又耗费好几天……
宋连好几次向傅濂抗议:一个好的制度,如果失去了以人为本的内核,如果执行者只关心面子流程而不是事实正义,那么它本身就会成为正义最大的敌人。
但傅濂比他更难。
这场声势浩大气势磅礴的改革,在一夜之间掀翻了所有的旧秩序,却没有能力接续一个先进有效的新秩序。
作者有话说:
职场在任何时代都是一样令人无语……
第149章 没有不在场证明,因为在场
01
最近有个案子, 在汴京城里沸沸扬扬,大街小巷、茶楼酒肆无不在讨论。上次引发这么大舆论的,还是宋英宗“认爹”的问题。
不过要说声势, 恐怕这个案子更大一些。因为它并非发生在汴京城内,而是远在山东蓬莱。
登州蓬莱县乡下,有个叫阿云的女子,自幼便死了父亲, 母亲也在她刚刚成年时亡故了。于是, 关于阿云终身大事的责任就落到了他们族长的身上。
阿云同乡有个叫韦大的农人,因为长相实在抱歉,老大不小也没找到媳妇。于是韦大就给族长塞了钱,一部分是“说媒钱”, 一部分算是“聘礼”。
族长首选就是无父无母的阿云, 也不顾她在为母亲守孝, 就自作主张把她许给了韦大, 连过门的日子都选好了。
“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”,阿云没有拒绝的权利。但问题是, 她是个“颜控”, 而且恐怕是个极度的颜控。为了不嫁给这个丑男人, 她跑去族长那里一哭二闹三上吊,不好使就磕头磕到头破血流,但族长毕竟收了钱, 阿云怎么闹他都无动于衷。
走投无路的阿云决定孤注一掷。
正值金秋, 农户为了方便秋收, 会在田间地头搭临时住宿的草棚,也叫“田舍”。韦大自然也搬进了自己的田舍中。
于是,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,阿云提着一把刀摸进了韦大的田舍中。她对着韦大一顿乱砍,大概能有十几刀。但或许因为韦大挣扎了,又或许因为阿云力气不大,也可能她到底没那个狠心下死手,总之,韦大没有被砍死,只是被砍掉一个手指。
但这阿云还是很厉害的,在田舍砍了韦大十几刀,硬是没有暴露自己的身份,杀人不成就趁着夜色逃走了。
02
韦大的家人去县衙报官,县尉去到案发的田舍现场调查,发现钱财都没有丢失。县尉大概是个老手,首先排除了劫财杀人的可能。
既然不是强盗,那会不会是仇人寻仇?可能性也不大,因为邻里都说这韦大胆子比个子还小,不惹事,但怕事。泼皮无赖指着他鼻子骂,他也不敢还口。这么一个人,怎么会有仇人呢?
而且,县尉也注意到凶手准头实在不行,砍了那么多刀仅仅砍了一根手指,于是推测这位“仇家”不是老人就是小孩,或者是个弱女子。
说到弱女子,县尉注意到,韦大这么个“窝囊废”,竟然刚定了一门亲事,对方还是个长相标志的年轻女子。于是他马上将阿云列为第一嫌疑人。
县尉怒目指向阿云高声道:“是你斫伤本夫,实道来,不打你。”
说不打,但恐怕棍棒鞭子早已经亮了出来。阿云也没见过这种阵仗,一吓唬就什么都说了。
一开始她也并没有觉得事态多么严重。不就是砍伤了人,又没出人命,最多不过挨一顿杖刑。所以说普法真的很重要,无论什么时代,法盲都是要吃亏的。
按照《宋刑统·名例律》中规定:妻子谋害丈夫,即便没有实施,或者没有造成伤害,那也算“不睦”;更何况韦大还被砍掉了手指,这就属于“恶逆”了,在当下刑法中属于死罪。
这还没完,阿云是有组织、有计划的实施伤害,妥妥的“谋杀”。按照《宋刑统·贼盗律》中对谋杀的相关定刑,阿云谋杀致人受伤,是绞刑。
两罪并罚,必死无疑。
涉及死刑,知县就没有决断权了,于是案子被提交到登州知州手里。
知州名叫许遵,按现代说法,他是一个通过高考、公务员考试、司法考试上岸当了知州的专业司法人员。
事实证明,许遵确实专业。
他从案卷中找到了几个有争议的细节:首先,阿云与韦大订婚这件事发生在为母亲守孝期间,根据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,这门亲事不成立!那么“恶逆”就变成了普通“谋杀”。
第二,阿云被抓的时候只是怀疑对象,是嫌疑犯,县尉并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就是凶手,在这种情况下,阿云招供算是“案问欲举”,相当于“自首”。
不是婚内杀夫并且主动自首,那就不能判她死刑,而是脊杖+刺字+流放。
其实这个判决对阿云这个超级颜控来说,可能比死刑还难接受。脊杖之后不死也残,还要面部刺字,这不就相当于毁容。再加上流放,等于受了三重刑罚,落得个又丑又残,跟韦大有什么区别!
但她没想到,这案子还没完。
03
案子从知州提交到华东区公安厅,厅长一看,这妥妥板上钉钉的死刑,怎么还能铁树开了花?!于是一纸上诉朝廷。
就这样,一个乡下颜控小姑娘反抗包办婚姻,谋杀窝囊丑未婚夫的案子,在大理寺、审刑院两个国家最高司法机构转了一圈又一圈,硬是没审出个结果来。
两个机构认同阿云婚姻无效,不算杀夫的判决,但不认同她是“自首”。两方给出的最终结论是:阿云谋杀致人受伤,应当绞刑;但念在她是因为被迫结婚,所以在情理上还有待商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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