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学来的冯山月: 8、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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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恨自己如此敏锐,如此轻易地读懂了父亲的情绪。

    看着郑杰故作宽容,说着原谅的话,冯山月终于没忍住讥讽。

    她说,反正她希望死的不是她哥哥。

    她没看父亲的脸,也不看袁向东,只能瞪着袁驰。

    她讨厌他用施舍可怜的眼神看她,还不如一举激怒他,最好能吵起来,做些出格的事,把郑杰那份突如其来的优越感给彻底粉碎,谁都别想在这场葬礼上好受。

    这次她哥哥无法再跳出来打圆场,把火力转移到自己身上,嘻嘻哈哈地糊弄过去了。

    一旁的墙上挂着黑白照片,郑海阳十八岁的年轻脸庞带着微笑,注视这间屋子里的人。

    注视他们的暗流涌动,注视冯山月攥紧的拳头,冯燕芳如刀的眼神,郑杰反刍自己的想法后心虚而愧疚,不敢看向照片。

    没有人在落眼泪,家里这三个都是最要强的人,谁都不会当着外人的面哭。

    如此也好,他不必因为无法伸手为家人拭泪而失落,只需要安静地在照片里永远微笑着,不再生气,不再痛苦。

    -

    冯山月浑浑噩噩地过了半个寒假,直到从大人口中知悉案发经过,拿到郑海阳落在案发现场的遗物。

    郑海阳在小巷里遇害,凶手是袁向东手下的项目经理认识的包工头。

    隔了十万八千里的关系,因为一场饭店外的偶遇,王勇斌记住了郑海阳的脸。

    那天傍晚在小巷里,他们狭路相逢。

    老小区对面有地方在施工,王勇斌是来找工友诉苦的,正好遇到绕路给冯山月买草稿本的郑海阳。

    起初,王勇斌只想在擦肩而过的时候撞一下这个大老板的儿子,出口气作罢,没想到对方也臭着脸,被他撞到后,语气极冲地骂了一句“没长眼睛啊你”。

    口角就这样发生,王勇斌酒气之下怒火上头,把啤酒瓶敲碎后扎过去。

    冬天的傍晚,街上行人稀疏,郑海阳被路过的工人发现时已经休克了,打120送到医院也没救过来。

    王勇斌去自首,对着警方什么都交代了,尽管小巷附近没有监控,但人证物证都对得上,整起案子没有疑点。

    调查结束,多余的遗物被送了回来。

    郑海阳的书包就在其中,冯山月无心听完案情介绍,注意力都在那只背包里。

    里面有一件她不太想让外人看见,又有些期待警方发现后会作何反应的东西。

    可很快,她翻动背包的手停下了,如晴天霹雳,她意识到一件事。

    那张画,和那本练习册。

    它们不见了。

    警方给的遗物清单里,没有那幅画和那本不属于郑海阳的练习册。

    而警方也没有做出发现那幅画后会有的举动。

    这一切指向一个极为惊悚的事实。

    是那个人。

    那个人跟踪她、窥视她、画出那幅画的人。

    他把画拿走了。

    就在那一天,他去了案发现场,为了不让自己的行径被曝光,他将画和练习册悄悄带走。

    那本就不是属于郑海阳的东西,除了冯山月,没有人发现异常。

    冯山月回到房间,把窗帘拉起来,缩在床上,神经质地咬指甲。

    他去过现场,这意味着,在郑海阳倒在血泊中的那段时间里,在她哥哥的生命一点一滴流逝的时间里,那个人曾在一旁冷眼看着。

    冯山月没有在梁阿姨面前露脸,因此那个人认为郑海阳是唯一的知情人,只要他死了,就没有人知道他曾经做过这件事。

    他拿走东西,没有打120。

    如果不是他,郑海阳也许不会死。

    -

    冯山月在发现这件事后,连续两个晚上没有睡觉。

    每天在房间里,她把窗帘拉得严严实实的,在网上搜索资料。

    见死不救犯法吗?要付出代价吗?

    很遗憾,不犯法,并不需要。

    拿走案发现场的物品犯法吗?

    也许犯法,但是那本就不是郑海阳的东西,而是那个人自己的,且只有冯山月知道它曾存在于郑海阳的包里。

    再说,如今要怎么去找到证据?

    冯山月的手机里有照片,但如果那个人回去把画烧掉,扔了练习册,她该用什么方式指证他,甚至他拿走的东西与案件没有关系,很可能只会被批评教育几句,就轻轻放过。

    又来了,又是这样一件微小之恶。

    冯山月把自己闷在被子里,窒息感由内而外压迫上来。

    她大可以现在就拿着手机里的证据,去警局报案,要求他们调查这个去过案发现场的人。

    然后呢?

    一个未成年的高三生,作了一些上不得台面的小恶。

    偷偷画女同学的半裸画,很恶心,但最多只需要民事赔偿。

    路过濒危的人见死不救,很不道德,但不犯法。

    拿走案发现场的东西——找不到证据,且那是他自己的——最多被批评教育,不追责。

    自此,这个人或许会在自己的社交圈里经历社会性死亡,可能会付出些钱财作为民事赔偿,被口头教育一番,连进拘留所待几天都很难。

    等到他上了大学,远走高飞改头换面,档案上清清白白,仿佛一切都没发生过。

    这是冯山月想要的结果吗?这是她所能争取到的最解气的结局吗?

    法律严惩罪恶,一旦判决有罪,就要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但如果是一件又一件难以界定的微小之恶,从头到尾没有造成实质的伤害,不见一滴血,却成了某个人的梦魇,某个人的心魔,令她食不下咽夜不能寐,让她开始担心窗户外的目光,让她夜夜想起她的哥哥曾有一线生机,让她吊着一口气如鲠在喉,无论怎么计算对方付出的代价都不甘心呢?

    曾经在梁阿姨家楼下时的怒火中烧再一次席卷而来。

    不是猛烈的、瞬间的怒意,而是一种如炭火般长久的、为她源源不断提供动力的愤怒。

    这么多年,冯山月突然找到了一件比拿第一更急切,比考上华京更令她想做的事情。

    她要那双暗中窥视过的眼睛再也不敢看他。

    她要他发自心底懊悔当初所做的一切。

    她要看他痛哭流涕悔不当初的狼狈样子。

    她要他也感受到,她曾对背后的目光感到的那份针刺般的不适,她要他因为某个人的存在而坐立难安,不能聚精会神去做想做的事,她要他接下来仅剩的高三时光不得安宁,日夜沉浸在随时可能暴露的惶恐中。

    她要去四中,找到那个人,她既不挖出他的眼,也不砍断他的手。

    她只会让恐惧的幽灵永远盘旋在他头上,让他感受法律无法判决的微小之恶所带来的,如蛆附骨般的恶心、痛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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