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后我成了万人迷: 1、第01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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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*

    顾茹说得好地方是港城的一家夜店。

    港城是个不夜城,这会儿刚11点,止醉迷金的夜生活才刚拉开序幕。

    得知顾茹来,经理亲自在门口迎接:“顾小姐,包房已经给您留好了。”

    顾茹一撩头发,把玛莎拉蒂的车钥匙扔给一旁的泊车小弟:“最近有新人吗?”

    经理秒懂,点头哈腰:“有,有,一会我就带去包房。”

    进了包房,顾茹把外套脱了,和爱马仕一起随手扔在沙发上。

    林默没动。音乐声吵得他脑仁疼,再加上他还沉浸在穿书的不真实感之中,现在只想找个清净的地方,好好捋清现在的情况。

    见林默杵在门口,顾茹道:“蒋南城去风流快活,你要比他更风流快活。”

    林默在心里呵呵,他有那个胆子给蒋南城戴绿帽子?

    嫌活得太久了吗?

    顾茹强按着林默在沙发坐下,打量他几秒,突然变得伤感:“我真高兴你能想通。当初你和你哥闹分家,低价转让股份帮蒋南城上位。他现在得势了,就跑去找什么白月光初恋。狗都知道感恩,蒋南城真他妈连个狗都不如。”

    林默沉默了,拿起桌子上的矿泉水灌了一口。

    原书里,“林默”也算港城富二代中的风云人物,容貌出众,追求者无数,却偏偏对蒋南城一见钟情,下药上床一条龙,不顾家人反对和彼时式微的蒋家二少蒋南城结了婚,更在父母车祸去世的第二天就要求分家,甚至不惜和唯一的哥哥断绝关系,也要拿巨额遗产帮蒋南城。这才有了后来蒋南城在家族斗争中成功上位,成为新一任蒋家家主。

    妥妥的恋爱脑。

    可惜命不好。

    “林默”虽然作了点,但本质并不坏。他作为一个读者,都觉得蒋南城实在是太渣了。

    但谁让“林默”在书里就是个炮灰呢?

    活该被虐。

    “小兔。”顾茹忽然叫林默小名,猛地一拍他后背,“三条腿的□□没有,两条腿的男人还不多的是?”

    顾茹个头172,体重不过百,但手劲贼大。林默被她呼得差点从沙发上滑下去,还没来得及纠正她这个称呼,包房门突然打开,呼啦啦进来十几个年轻帅哥,一字排开站在他们面前。

    林默愣了下,看顾茹:“?”

    顾茹暧昧地冲他眨眨眼,眼神放佛在说:刚说到男人,男人不就来了吗?

    玩这么大吗?

    林默做了个吞咽的动作。

    穿书前他只是个普通社畜,在996和007之间挣扎度日,连睡觉的时间都不够,哪有闲功夫去夜店。

    顾茹也不勉强他,随手点了几个看得顺眼的。

    包房的灯暗下去,一个和顾茹相熟的小鲜肉坐到了她旁边,另一个点歌活跃气氛,最后一个肌肉猛男坐在了林默边上。

    “林少第一次来?”猛男笑道,“我叫tony。”

    tony身上有很浓的香水味,林默觉得腻歪,往旁边挪了挪。

    tony也跟着挪了挪。按理说干他们这一行,察言观色是基本功,林默的表情明显在排斥,但tony还是忍不住凑过去。

    因为林默实在是长得太好看了。

    一进包房tony就被惊艳到了。林默有种吸引人眼球的魔力,放佛所有的光都落在他身上。近距离看才发现,他五官非常精致,黑亮的杏眼,浓睫根根分明,鼻梁挺直,鼻头微微有些翘,可爱又娇憨。皮肤白皙通透,一丝瑕疵也没有。

    虽然眼底有两块乌青,神色也显得疲惫,但丝毫无法掩盖他的美。

    反而让人生出强烈的保护欲。

    这家夜店算是港城顶级,不乏明星光顾,tony也陪过不少,但没有一个能比得上林默。

    简简单单的t恤牛仔裤都能穿得像走秀。无论长相、身材还是气质,均是顶级。

    tony简直挪不开眼,在迷离的灯光下,态度也越发殷勤:“林少喝什么,红酒还是威士忌?”

    林默实在被香水味熏得头疼,又往旁边坐:“谢谢,我喝水就行。”

    顾茹听到了,从小鲜肉怀抱中挣脱出来:“怎么能喝水呢?那个谁,给林少倒杯红酒。”

    说着她便举杯,等着和林默碰杯。

    林默正要拒绝,裤兜里的手机突然震起来。掏出一看,吓得他差点没把手机直接扔了。

    屏幕上的来电显示两个字——

    老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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