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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钢笔文学www.jiugangbi.com提供的《开局给秦始皇科普法治思想[直播]》 140-150(第12/13页)
承制下,家长很可能就是长兄或者伯父。”
【所以如果爹不是老大,可能上头还有很多人管自己?】
【长兄如父啊,不是白说的,权利义务都和父亲一样】
“除了这些规定之外,清朝还放宽了同姓不婚的限制。”
“周礼规定同姓不婚,但是实践中,民间经常会出现同姓结婚的情况。”
“对于这种情况,清朝干脆就出台规定,认为同姓的关键点在于同宗,只要不是同宗结婚,不应该拘泥于文字规定,承认其法律效力。”
【这规定倒是和现代类似,关键看血缘,不看姓氏】
“但是对于中表婚,清朝又放开了,对于姑舅姨妈家通婚的,不予处罚,承认婚姻效力。”
【完了完了,大批遗传病即将展现】
【怎么不学点好的啊?问你们呢!顺恋爱脑康麻子脸!】
顺治和康熙咬牙。
“清朝还有一项规定,就是定了婚期的,必须要遵从,如果过了婚期还不结婚,主婚人要被笞打。”
【那年头,主婚也是个危险工作啊!】
【所以不熟悉的都不能随便答应主婚】
【那如果接连守孝呢】
【特殊情况特殊对待,人家说的肯定是无故拖延婚期】
【可是我看那些清末和民国人娶妻,很多都拖了很久啊】
【那时候清朝政府还能有什么统治力?】
【你也说了是民国了,至于清末,那时候会反抗包办婚姻的,都是“进步人士”,人家可都是有权有势有钱的】
【那大清律例肯定也不允许随便离婚,他们不还是离了?】
“清朝离婚依然是遵循七出、和离、义绝,另外对方如果犯罪,也可以申请离婚或者解除婚约。”伍爱华顺势解释。
“对于已经定下的婚约,还有一种情况可以解除,清律规定,如果男方拖延五年不结婚,或者男方逃亡消失了两三年,那么女方可以直接解除婚约另嫁。”
【清朝人都知道,拖了五年还不娶的,就是不想娶,恋爱脑们都醒醒吧!】
“同时,如果已经同意嫁女儿并且有婚书后来又反悔的,也会被笞打五十,当然不是笞打女儿,是许嫁的父母。”
【所以就是定下了不能反悔?】
【那要是对方长大了吃喝嫖赌五毒俱全怎么办?】
【这个故事教育我们,娃娃亲不靠谱!】
第150章
娃娃亲不靠谱这种事情,不用现代人说,古人也知道。
但是很多定娃娃亲的人,都是知根知底,或者是想要赌对方的前途。
【这种时候,就看是信义重要,还是女儿重要了,为了女儿的幸福,被笞打五十也不是不能忍】
看到现代人的发言,古人只觉得他们太天真。
【有没有可能,反悔的人既没有信义,也不疼爱女儿,只是为了更多聘金?】
【如果是因为疼爱女儿悔婚,其情可悯的情况下,古代官员判决也不会重罚的】
【什么算其情可悯呢】
【对方家庭返贫、男方重病肯定不是合理悔婚理由,估计是对方有恶习吧】
【就是朴素的道德判断呗】
【所以还是不婚不育保平安】
【古代那环境,特别是清朝这种,不婚不育也没办法保平安吧?】
“从某种方面来看,清朝是将婚约看做了一种契约制度。”
“在清朝,如果定契约之后反悔,也有官员判决刑罚的先例,当然一般只是笞刑,小惩大诫,主要起到教化作用,并无法律明文规定。”
“但是有一种契约是明确有刑罚的,就是超过借贷利息界限的高利贷契约。”
“清律是限制高利贷的,在我们现代,高利贷是超过规定界限的利息,法院不予支持,在清朝可没那么轻易放过。”
【这个我知道,王熙凤放高利贷,都要被抓去监狱里面】
【古代对高利贷的打击真的严厉啊,建议我们现代也学习一下】
【现代催债只是让人跟着你,给你的社会关系打电话,给房门泼油漆,连动手打人都不敢,古代高利贷是能够直接砍手砍脚,把你的妻子儿女拉去卖了的,这差别你倒是不说】
【那时候的高利贷和□□差不多,我们打黑除恶力度也很强的】
“清律规定: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。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违者答四十,以余利计赃,重者坐赃论罪,止杖一百。”
“从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,清朝本身不支持高利贷,最高利率只能为三分利,否则要被判刑。”
【三分利也非常高了】
【刚刚顺手查了一下,三分利是说每个月支付百分之三,也就是年利率36%!】
【差不多,我们国家利益也是年利率24%,司法实践超过36%的部分都不会支持】
【房贷年利率4%左右我都觉得很高了,不敢想象36%的利息,这还不是高利贷,那高利贷是有多高啊?】
【朋友,听说过九出十三归吗】
【把老九派出去,换十三回来?这是康熙干的还是雍正干的?】
康熙、雍正、胤禟、胤祥:不是,你多冒昧啊?!
【我一时不知道前面的人是真的傻,还是在搞笑】
【九出十三归的意思是借一万,到手九千,三个月后还款一万三】
【这年利率能有多少?】
【因为每个月到期后要计算复利,据说年化利率大概380%】
【???多少?你是不是多算了一个零?】
【没错,借一万,实际到手九千,一年后要还款4万3】
现代人感受到了一点高利贷的震撼。
【这种高利贷肯定不能支持啊,这要是支持了,大家都不用干活,都去放贷好了啊】
【我真傻,真的,我以前只觉得王熙凤可怜,但是380%啊!王熙凤她可怜个毛线啊!高利贷可真该死啊!】
“清律还做出了规定,对于欠债不还得人,会根据欠债的额度和时间笞刑或者杖刑,并且还要追回本钱利息给债主。”
“同时,为了减少官府的行政压力,清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自行追讨欠债,哪怕债权人强夺了债务人的财务,只要没有超过本金利息的范围,都不追究,如果超过了本金利息,多余的部分就被算作赃款。”
“对于价格这一点,清律是按照估价来,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公允价值,不是按照实际转卖价格计算,杜绝了债权人与人合谋低价转卖的情况发生。”
【这样规定确实合理,但是不怕官府乱估价吗】
【对啊,清朝应该也有官方指导价和实际售价偏离的情况吧?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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